为规范欧美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欧基会”)项目立项工作,特制定管理流程。
第一条 与捐赠方洽谈,确认捐赠金额及用途。项目成立起始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专项基金起始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二条 开展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进行立项评估。
第三条 拟定《项目立项方案》与报批。由项目承办部门与捐赠方就捐赠事项进行协商后拟定《项目立项方案》,报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批。重大项目或长期项目,按相关规定报理事会审批。
第四条 拟定并签署书面《捐赠协议》。项目承办部门与捐赠方就捐赠协议进行协商后,将协议(草案)、相关资质证明资料、捐赠企业舆情说明及《项目立项方案》审批通过要件复印件等报由法务合规部、分管领导与秘书长审批。
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提供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捐赠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的,需提供物资清单(含品名、规格、种类、数量、保质期、批号等)、公允价格证明、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价值评估证明资料。
第五条 捐赠资金到账后,由项目承办部门填写《欧美同学基金会项目设立审批表》,经法务合规部、资财管理部,并报分管领导及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根据欧基会项目管理办法及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第七条 拟定并签署书面《项目执行协议》。
第八条 本流程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