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欧美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欧基会”)全面建设和内部监督管理,对欧美同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以欧基会的名义,对外出席各类活动统一实行报备制度,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欧美同学基金会工作人员包括:欧美同学基金会驻会或非驻会理事成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第二条上述人员以欧美同学基金会的名义出席相关活动、论坛、讲学等,必须由欧基会秘书处委派,并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报备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席。
第三条审批流程:填写报备表,提交欧基会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按有关程序报批并反馈结果;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填写报备表,由所属部门报批并反馈结果。
第四条未经备案或者未获批准,一律不得以欧美同学基金会的名义出席任何活动。
第五条以欧美同学基会名义参与活动、论坛、讲学等活动中,需接受专访、发表观点、进行发言等,均需提前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终止理事资格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