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欧美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欧基会”)的筹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源捐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欧基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欧基会开展的所有方式的筹资活动。
第三条 欧基会接受捐赠的类别包括现金、支票、汇票、有价证券、基金;股票、产权契约;物资、技术援助;房产、遗产及其它财产。
第四条 筹资对象:海内外热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
第五条 筹资过程中保证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六条 所有筹资方式均须符合欧基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 筹资方式主要有企业捐赠或个人捐赠且不限于:直邮劝募,举办筹款义演,举办义展、义拍及义卖筹款,网络及移动互联网筹款,企业产品附捐,名人明星、新闻媒体等协助筹款,志愿者筹款,授权代扣筹资,设立募捐箱等。
第八条 所有筹资活动都应遵循准则:
(一)不做违背及削弱公益使命的事;
(二)不做超出欧基会能力的事;
(三)不做对受益人无实质帮助的项目;
(四)不寻求与欧基会目标相悖的合作;
(五)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机构及个人利益。
第九条 未经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欧基会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筹资活动。
第十条 各部门之间应就筹资活动相关事宜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发生筹资活动冲突。
第十一条 给予捐赠人积极热情的服务,并按各项目的承诺给予反馈。
第十二条 资金用途应在筹资过程中和捐赠人充分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并形成方案。
第十三条 欧基会接受捐款的渠道有:银行、邮局、网络等,积极拓展安全、便捷的善款捐赠渠道。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