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同学基金会薪酬制度(暂行)

2021-02-05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欧美同学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欧美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欧基会”)全体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欧基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包括:

(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学历(尤其是海外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欧基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津贴补助:用于补贴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欧基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公积金;

(三)企业年金;

(四)养老保险;

(五)医疗保险;

(六)失业保险;

(七)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一)工资、补贴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于每月6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于年中、年底发放。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欧基会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工资:基金会秘书处职务分为6级: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高级主管、主管、助理。欧基会根据工作人员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工资。

第八条 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第九条 津贴补助:包括午餐补、交通补、通讯补。

第十条 党员干部兼职不得取酬,但要有必要工作保障费用。

第十一条 五险两金,由欧基会与工作人员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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