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慈善公益促进共同富裕

2021-08-20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是继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释放了什么信号?为何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基础上,补上三次分配。这次会议提到三次分配是什么?三次分配如何促进共同富裕?对你我的收入有何影响?

  “第三次分配”是什么?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三次分配在概念内涵、分配参与者和分配价值取向等方面有鲜明特点。

  学习时报在2020年1月刊载的《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一文中指出,“第三次”并不是指在时序上一定要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实践中三者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再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

  早在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就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提出“三次分配”。他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简单来说,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一般是通过工资和年终奖来体现;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三次分配: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是继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表示,对于共同富裕,我们一定要辩证地认识,不能简单从字面片面理解,尤其要避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它看成只是少数人的福利,二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平均主义。党中央特别强调,就是为了避免认识偏差带来错误解读。

  一方面,我们还是要分阶段推进共同富裕,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先富带后富”依然会存在,我们是要扩大工作收入群体,让更多人进入高收入行列。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不同阶段,总有一部分人群收入可能相对会高一点,这是正常的。

  另一方面,我们要把底兜住,让更多的人,尤其是收入水平相对低的人,也能处在一个比现在高得多的水平上。小康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的原理也是如此,只不过共同富裕的人均收入水平会远高于小康。即使到了共同富裕实现那一天,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处在同一水平上,依然会有一部分人收入相对较高,一部分人收入相对略低。我们想要的是一种橄榄型的分配结构,整体的平均水平高低至关重要。

  以慈善公益之手助力“共同富裕”

  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第三次分配中,社会力量所从事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对促进公正、追求进步都有积极作用。

  第三次分配所指的公益慈善古已有之,中外皆有。中国传统基层治理中有学田、义仓等,民间自发的助学等,都属于公益、慈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第三次分配在调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老百姓实现温饱和全面小康,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和富足人士产生,越来越多的人看重公益慈善,并参与实践。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对困难人群有着重要的救济功能,因此,对共同富裕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在中国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共享”是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第三次分配彰显了这种发展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对再分配进行有益补充的同时,分配价值取向也得到了很好的传递。

  三次分配如何影响你我收入

  “三次分配”首次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实际上,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长期存在于党和政府的顶层规划和方针政策,始终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和脉络之中。

  初次分配一线劳动者受益,白领阶层收入或提升对新的分配制度性安排,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给出了实现路径。包括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实际上,我国对收入分配结构近年来多有调整。

  在初次分配阶段,中央于去年4月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余淼杰认为,按贡献决定报酬,即按照劳动力对产品的边际贡献来一一匹配,对一线劳动者和知识价值着重强调。这意味着,高知识产量的要素投入,也就是白领、科研工作者、一线工人等将得到更大益处,白领阶层的收入或将明显提升。

  再分配阶段将面临怎样的改革?“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官方于今年4月表态。

  在当前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约为3:7。间接税由于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无形中加剧了贫富差距。

  因此,个税将发挥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财政部部长刘昆曾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前段时间,中央已经明确,将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进行税前扣除。

  房地产税也是一项调节手段。今年以来,有关房地产税将落地的信号频繁释放。施正文表示,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人影响不大。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他同时表示,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目前我国并没有该税种,遗产税也未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在一些国家,遗产税是针对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一些国家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

  来源:学习时报、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报、长江日报、新京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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